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深圳医疗器械展会使用展厅细则

为了确保展会的顺利召开、展商的人身及展品安全,请牢记下列注意事项:

    展览会期间,参展商应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携带物品,闭馆时请将现金、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资料等带离展馆,展览会闭幕前,参展的样品一律“许进不许出”,如需出馆,须凭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的出门证方可出馆。

1、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带入展馆,展馆内严禁吸烟。

2、参展商在展场内使用的电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使用碘钨灯、霓虹灯、电炉和电

   热器具。灯具、灯箱的电源线要用护套线,禁止使用花线、胶皮线,自备电箱需有漏

   电保护开关。严禁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作业)、喷漆、使用台式电锯及存放

   过量的可燃材料。

3、展品的包装用具(纸皮箱、板条箱)在布展后尽可能运出馆外,确需留在馆内存放

   的,要经展览中心同意,在指定地点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4、展览会规定:组合展台是由隔板及铝条组合而成的,参展商不可在隔板及铝料上钻、

   钉、刮,如有损毁,参展商需照价赔偿。

5、油漆或墙纸绝对禁止应用于隔板上,参展商可采用双面胶纸(海绵双面胶除外),但

   闭幕后须自行清留在隔板上的标贴。

6、标摊电源(负荷不超过500W),仅供照明、手提电脑、充电器、饮水机、电视机等小电

   器使用。禁止接驳任何设备、仪器仪表。设备、仪器仪表如需用电,请另行申请用

   电,精密设备、仪器仪表,请自备稳压装置。

7、展品及展品演示:不得在展会展示或销售任何盗用商标、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8、未经组委会同意,参展商不得将展位转租其他单位或媒体,否则取消其参展资格。

9、展位内不得摆放本届展览会展出范围以外的产品。

10、如参展商对标准展位所提供的设备未能全部利用,主办单位不退还费用。

11、特殊装修展位

A、未经展馆同意不得在馆顶悬挂任何物品或在地板、馆墙或其它建筑物上固定任何物品。

B、特装展位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涂层处理的材料,发热装置应加设散热结构。

C、因特装施工引发与展览馆的纠葛,应由参展商、装修商协商解决。

 

 

 

2.3 展位搭建材料消防要求

       在深圳会展中心馆内搭建展位必须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地毯、木夹板、布幔

等可燃材料必须经充分防火处理使其阻燃性达到难燃(B1级),建议全部使用难燃

木夹板和阻燃地毯。馆内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类)、泡沫KT板、易燃塑料制品、

普通海绵、弹力布、纱制品等易燃材料,材料的燃烧性能不明确的,须提供材料检

验报告,证明其燃烧性能满足相关要求。

   【公安消防部门特别强调泡沫KT板属聚氨酯材料严禁在展馆内使用!只能用这三种材料:雪佛板、灯布、背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