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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医疗机构将迎来专项整治!

在近期西安一些医疗机构相继爆出违规行为被媒体披露后,近日,陕西省卫健委印发文件,接下来的一个半月,陕西省的医疗机构将迎来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查处。

11月17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全省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适用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近期引发舆情高度关注,近年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较多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

专项行动主要有九大重点任务:

(一)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出租、出借、挂靠《医师执业证书》,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擅自改变业务用房布局、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和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

(二)打击医疗骗保行为。结合《陕西省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打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并通过留存、盗刷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假病人”行为;通过以体检、免费接送、减免起付线、减免餐费、住院期间发放补贴,将无指征或门诊治疗的患者诱导住院等“假病情”行为;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假结算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假票据”行为;虚记、多记血液透析费用的“假血透”行为。

(三)打击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行为。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照有关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经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发布内容含禁止内容、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等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全面核查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等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严肃查处各类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或打着中医药的幌子开展的各类虚假宣传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对屡犯不改的医疗机构,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不再受理医疗广告申请。

(五)查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混乱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不孕不育、泌尿、妇产、口腔等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线索,重点排查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未建立服务质量和**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核心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发生重大医疗质量**事件隐匿不报的;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未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医师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或病历书写混乱、前后矛盾的;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有所欠缺等问题。

(六)查处违规或不合理应用医疗技术问题。重点查处违规开展禁止或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违规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擅自临床应用应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开展相关医疗技术与登记的诊疗科目不符,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的行为。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诊疗行为。整治违法违规开展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七)治理**防控不到位的问题。对未落实“四早”要求和基层首诊负责制,未能规范转诊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甚至私自接诊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的机构,坚决予以关停。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未按标准防护工作或接诊;是否存在让发热门诊(诊室)患者擅自离开,或未设置发热门诊但擅自接诊新冠症状和“红、黄码”患者;是否存在人员出入病区无管控;是否存在核酸未采样先入住、无结果先转出过渡(缓冲)病房;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是否存在核酸检测报告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整治药品、医疗药械管理混乱问题。重点查看药品和器械(主要是大型医疗设备、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购进渠道和储存合规情况,药品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的有关资质及合法票据,并做到票、账、货相符,医疗器械是否购进、使用无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药品和器械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药品或产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药品或器械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问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存放和使用,并具有相应的**保障措施;是否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制度,进货查验、维修保养、存储使用等是否有章可循;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记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渠道购进、票据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储存、无使用管理规定、超效期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整治**生产、消防、安防系统建设不到位问题。全面查看医院**生产、消防、安防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生产、消防**和平安医院建设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严格落实各级**生产责任制、**保卫制度、消防**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对安保工作人员、经费投入不足,**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参加医疗责任**的要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隐患,要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