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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器械展览会:医疗救助新政为困难群众就医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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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重点救助对象,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最高达100%,率先将国家罕见病目录内的61种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打破享受医疗救助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今年4月1日,《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为困难群众就医提供托底保障。

  医疗救助,是指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赠后,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受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医疗救助是政府一项重大的民生兜底保障工程,也是顺德区今年实施的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筹,是佛山市顺德医保分局的重要职责之一,该局为顺德区2019机构改革新成立的部门。

  【救助对象】

  新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为新《办法》)的救助对象包括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其他医疗救助对象。

  其中,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比此前的医疗救助办法,在原有三类人群基础上,新增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新增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

  根据新《办法》,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两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

  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对象。

  本市户籍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当年(指自然年度,下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后,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计算时间为申请医疗救助之日前一年,下同);二是家庭资产总值低于规定的上限。

  除以上条件外,非本市户籍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申请医疗救助前两年内(含申请当月)累计实际缴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医疗救助当月处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状态。

  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的居民或父母一方获得本市户籍满5年且未满5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二是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三是当年治疗罕见病的指定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后,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50%;四是在符合条件的罕见病医疗机构诊疗;五是家庭资产总值低于规定的上限。

  此外,本市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和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的家庭财产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下称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含住宅、公寓等,下同)总计不超过1套(栋)。家庭成员总计已拥有1套(栋)产权房屋,同时拥有泥砖房、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的除外。二是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商事登记信息。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不含专营高档烟酒、奢侈品)除外。三是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本市2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两病”(指患有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年龄0—14周岁(含14周岁)。

  【救助标准】

  新《办法》进一步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门诊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新增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修订了异地就医的救助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也将予以救助。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门诊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病历费。新《办法》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保后)的救助比例及年度限额。

  低保对象与低保临界对象的救助比例由80%提高至9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由80%提高至10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2万元变更为无限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新增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

  新《办法》同时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核保后)的救助比例,取消了自付累计金额满1000元以上才能纳入救助范围的要求,同时将普通门诊救助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直接结算系统。低保对象与低保临界对象的救助比例由80%提高至90%;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由80%提高至10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1万元变更为无限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新增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与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

  在住院医疗救助方面,不设病种限制,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到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住院起付线纳入救助项目,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按相应比例予以救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免收住院押金。

  此外,新《办法》打破享受医疗救助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对于本市户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有就医需要,产生的符合条件医疗费用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对象和罕见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新增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

  新《办法》参照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新增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费用的救助比例)与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一致,为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相比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的翻倍,为30万元。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需在指定罕见病医疗机构诊治,其费用需为指定药品及治疗性食品费用。

  “两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国家和广东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上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报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按10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无年度救助限额。

  【其他利好】

  取消异地就医降报情况

  新《办法》明确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及“两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在国家和广东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上的医疗机构住院,按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救助比例予以结算。取消了未备案到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60%降报的要求。

  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

  家庭资产条件放宽

  新《办法》明确了将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人均金额不超本市12个月低保临界标准放宽到24个月低保标准。

  部分定点医院可直接结算

  自我市2017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今年实现医疗救助政策的市级统筹,进一步构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组成,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社保综合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信息和医疗费用结算的信息互联互通。这意味着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可以在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他们不用再另行办理申请,也减轻了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

  鼓励社会力量助力医疗救助

  新《办法》鼓励汇集社会的力量助力医疗救助,鼓励提倡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医疗救助,也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募集罕见病的救助资金,设立罕见病救助项目,共同关爱和帮扶罕见病的困难患者。